資產追回是國際合作打擊腐敗犯罪的重要環(huán)節(jié)和手段。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、國際反貪局聯合會主席曹建明26日在此間舉行的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第四屆研討會上表示,希望各國、各地區(qū)反貪機構在互相尊重主權的前提下,采取更加積極、開放的合作態(tài)度,探索更加靈活、有效的合作方式,最大限度地開展資產追回國際合作。
曹建明指出,實施《聯合國反腐敗公約》資產追回工作機制,深化司法協助和執(zhí)法合作,有效追繳和返還腐敗資產,對預防和懲治跨國腐敗犯罪具有重要意義。認真落實《聯合國反腐敗公約》,最大限度地開展追繳和返還腐敗資產的國際合作,已經成為各國、各地區(qū)反貪機構的共同愿望和迫切要求。
曹建明建議,各國、各地區(qū)反貪機構應認真落實《聯合國反腐敗公約》有關腐敗犯罪資產的處置、罰沒、追繳和返還的工作機制,在《聯合國反腐敗公約》的框架內,在不違反本國法律原則的前提下,進一步強化資產追回的履約能力,全面落實資產追回工作機制,積極探索和豐富資產追回國際合作的方式和渠道,更加積極開展務實的國際合作和司法協助,嚴厲打擊跨國、跨地區(qū)腐敗犯罪。
他表示,各國、各地區(qū)反貪機構在執(zhí)法過程中應加強對腐敗犯罪資金流向的監(jiān)測、偵查和預防,加大對洗錢犯罪懲治力度,在信息交換、司法協助等方面相互盡可能提供便利。在引渡犯罪嫌疑人、移管被判刑人以及凍結、扣押、沒收和返還腐敗資產等領域開展更加緊密的執(zhí)法合作,努力提升資產追回國際合作的效率和水平,堅決防止腐敗犯罪跨國蔓延。(記者 陳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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